安全
嵩明县森林防火倡议书全县各单位、社会各界、各族人民群众:“草木蔓发,春山可望。”目前正值春耕备耕时期,清明节将至,林缘劳作、入林春游、祭祖扫墓等活动大量增加,我县森林防火形势日趋严峻。为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,共同建设生态嵩明、美丽嵩明,保护好绿水青山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。我们倡议:一、谨记防火规定。全县森林防火期为每年 12 月 1 日至次年 6 月 15 日,其中森林高火险期为 2月 1 日至 4 月 30日。森林防火区、森林高火险区由县级以上政府确定,并向社会公布。在森林高火险期内,森林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。发现火情,立即拨打火警电话 12119 报警。二、提倡移风易俗。请大家按照相关文件要求,通过网络祭扫、远程视频、代理祭扫、鲜花祭祀、植树祭祀等生态、文明、健康的方式祭奠、缅怀亲人。建立亲属微信群、微视频,讲先人故事、书写寄语、制作思念卡等简约方式,由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情感表达、家风传承上来,“无烟上坟”“文明祭祖”,能大大减少因祭祀引发山火可能,请大家予以支持配合。三、牢记森林防火“十不准”。请遵守《云南省 2021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》《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森林高火险期有关事项的通告》《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森林高火险期有关事项的通告》,不准放野火烧山、赶兽、驱蜂;不准在林区烧火取暖、烘烤食物和做饭;不准在林区吸烟和乱丢烟头;不准在林区烧香、烧纸、放鞭炮;不准在林区熏鼠洞、蛇洞、兽洞;不准在山边烧地坎、田埂;不准在山内玩火;不准放野火垦荒、烧牧场和柴场;不准在夜间用火把照明走山路;不准在山边林内烧木炭、烧灰积肥。四、切实做到遵纪守法。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损失的,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,涉嫌犯罪的,将送往司法机关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五、党员干部做好表率。广大党员干部、国家公职人员要做“告别陋习,崇尚文明”的先行者、带头人,自觉以文明安全形式进行祭扫,减少人员流动,严控扎堆聚集,把对先人的报答之意、思念之情,化做建设家乡的工作动力、奉献社会的实际行动,积极宣传森林防火知识、落实疫情防控要求,带头践行“森林防火,人人有责”的社会倡导。慎终追远,民德归厚!守护好先人留下的绿水青山是对先辈的敬重,也是对子孙后代负责任的态度。请像保护我们的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,像对待我们的生命一样爱护绿色森林!让我们行动起来,从现在做起,从我做起,讲文明、树新风,文明祭祀,共同打造美丽嵩明!